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马里共和国政府经济技术合作协定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11 09:25:34   浏览:8175   来源:法律资料网
下载地址: 点击此处下载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马里共和国政府经济技术合作协定

中国政府 马里共和国政府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马里共和国政府经济技术合作协定


(签订日期1973年6月24日 生效日期1973年6月24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马里共和国政府,为了进一步发展两国之间的经济技术合作关系,签订本协定。条文如下:

  第一条 根据马里共和国政府发展民族经济的需要,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同意在一九七四年一月一日至一九七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的五年内,给予马里共和国政府以无息的、不附带任何条件和特权的贷款,金额为五千万元人民币。本贷款如在五年内未使用完,经两国政府协商,可以延长使用期限。

  第二条 上述贷款,用于中国政府向马里政府提供成套项目、单项设备、技术援助和为换取当地货币以支付项目实施所需的当地费用的一般商品。具体项目将由两国政府另行商定。

  第三条 马里政府自一九八四年一月一日至一九九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的十五年内,分期以两国政府商定的马里出口货物偿还已使用的贷款。每年偿还已使用贷款总额的十五分之一。如到期偿还有困难,经两国政府协商,可以延长偿还期。

  第四条 关于当地费用的具体事宜,按照一九六三年十二月三十日签订的“关于经济技术合作协定的补充议定书”的规定和一九六六年五月十二日、七月十六日双方的换文办理。

  第五条 为实施双方商定的项目,中国政府将派遣必要数量的工程技术人员,前往马里共和国提供技术援助。其待遇和工作条件,按照一九六六年九月二日和十三日双方在巴马科的换文所规定的细则办理。

  第六条 有关实施本协定的账务处理细则,将由中国人民银行和马里发展银行另行商定。

  第七条 本协定自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双方履行完毕本协定规定的一切有关义务之日止。
  本协定于一九七三年六月二十四日在北京签订。共两份,每份都用中文和法文写成,两种文本具有同等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           马里共和国政府
    全 权 代 表            全 权 代 表
    外 交 部 长            外交和合作部长
     姬 鹏 飞           夏尔·桑巴·西索科少校
     (签字)               (签字)
下载地址: 点击此处下载

东莞市举报违法犯罪奖励试行办法

广东省东莞市人民政府


第90号



《东莞市举报违法犯罪奖励试行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发布。


市 长


二○○七年一月三十日


东莞市举报违法犯罪奖励试行办法



第一条 为打击违法犯罪活动,鼓励广大市民积极举报违法犯罪活动线索,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举报本市范围内违法犯罪活动的,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举报,是指举报人主动向公安机关检举、揭发违法犯罪嫌疑人的违法犯罪事实或线索的行为。举报人的举报行为具体包括:

(一)提供本市公安机关发布的刑事案件涉及的犯罪嫌疑人线索或有关证据;

(二)举报尚未立案侦查的违法犯罪事实;

(三)举报公安机关发布的在逃违法犯罪嫌疑人的隐藏处所;

(四)提供其他有助于公安机关侦破案件、抓获违法犯罪嫌疑人的线索或证据。

第四条 举报人的举报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予以奖励:

(一)举报的内容是违法犯罪案件的关键线索或直接证据,对公安机关成功破获案件或抓获违法犯罪嫌疑人起直接作用的;

(二)举报的内容为公安机关收集证据提供相关线索或信息,对公安机关成功破获案件或抓获违法犯罪嫌疑人起间接作用的。

第五条 市公安局设立全市统一的举报专用电话、电子邮箱;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各镇(街)公安分局分别设立举报中心。举报中心的主要职责是:

(一)向社会发布需要举报的案件线索或证据及对应的奖励金额;

(二)受理举报人的举报;

(三)对举报内容进行登记、转递、督办、回告、统计等工作;

(四)对符合奖励条件的举报人进行奖励。

第六条 举报人可以采取以下途径和方式进行举报:

(一)电话举报,举报人拨通举报电话讲述举报内容;

(二)邮件举报,举报人通过发送电子邮件到《东莞警察网》上的电子邮箱进行举报;

(三)信函举报,举报人以寄送信函形式到举报中心举报;

(四)当面举报,举报人直接到公安机关举报中心举报。

第七条 举报人可以采用公开或匿名方式举报。公开举报的,举报人应当如实向公安机关提供其姓名、性别、工作单位或住址以及联系方式等基本情况。匿名举报的,举报人可使用不超过6位阿拉伯数字组成的密码为本人代码,公安机关负责对密码采取相应保密措施。

第八条 各级公安机关和民警,对举报人各种方式的举报都应当立即转往本单位举报中心统一受理,不得推诿拖延。对举报人的举报信息,举报中心按照归口办理、分级查证的原则及时转递到相关部门查证办理。举报信息所反映的违法犯罪事实,属市公安局查证办理的,转市公安局有关部门查证办理;属镇(街)公安分局或交警大队查证办理的,转该镇(街)公安分局或交警大队查证办理;不属于本市公安机关查证办理的,要及时转递到有权查办的部门或机构办理,并告知举报人。

第九条 一般案件,查证办理部门应当在收到举报中心转递的举报信息之日起10日内查证反馈;重大复杂案件,应当在30日内查证反馈。特殊情况不能在规定时限内反馈的,要及时向举报中心说明情况。查证完成后,应迅速将查证结果转报举报中心。

第十条 举报信息查证情况按谁受理、谁回告的原则,由受理举报信息的举报中心通过原发布信息的载体或以其它保密方式回告举报人。凡经公安机关查证,符合本办法奖励条件的举报,由市公安局举报中心审批,并由受理的举报中心通知举报人领取奖金。

第十一条 举报人应当在接到奖励通知或公安机关发布奖励公告之日起30日内领取奖金。举报人可直接领取或凭有效证件委托他人领取。如有特殊情况,举报人可向举报中心申请其它领取方式。逾期不领取的,视为自动放弃。

第十二条 市、镇(街)两级财政分别设立专项奖励资金用于向举报人发放奖励金,奖励资金按市和案发地所在镇(街)5:5比例分担。

第十三条 符合本办法第四条规定的举报按以下标准奖励:

(一)举报交通事故逃逸案件奖励标准:

1、一般交通事故逃逸案件,起直接作用的奖励1000元、起间接作用的奖励500元;

2、重大交通事故逃逸案件,起直接作用的奖励2000元、起间接作用的奖励1000元;

3、特大交通事故逃逸案件,起直接作用的奖励5000元、起间接作用的奖励2500元。

(二)举报经济犯罪案件奖励标准:

1、一般经济犯罪案件,起直接作用的奖励1000元、起间接作用的奖励500元;

2、重大经济犯罪案件、在本地区产生较为严重影响或由市公安局督办的经济犯罪案件,起直接作用的奖励4000元 、起间接作用的奖励2000元;

3、特大经济犯罪案件、对本地区影响较为恶劣或由省公安厅督办的经济犯罪案件,起直接作用的奖励10000元、起间接作用的奖励5000元;

4、特别巨大经济犯罪案件、对本地区影响极为恶劣或由公安部督办的经济犯罪案件,起直接作用的奖励30000元、起间接作用的奖励15000元;

5、对举报的案件有财政罚没收入的(如地下钱庄等),按照查获没收上缴财政部分5%以下给予奖励,但总奖金不高于10万元,应奖励金额低于按前述四种情形标准计算的金额,则按前述四种标准给予奖励;

6、其他行业(如烟草专卖部门等)对举报人有特别奖励规定的,由相关行业按其标准对举报人进行奖励,或按前述的四种情形给予奖励。

(三)举报危害国家安全或公共安全案件奖励标准:

1、涉爆涉枪涉刀案件

①查获炸药、发射药、黑火药1000克,烟火药3000克,雷管30枚或者导火索、导爆索30米以上或者枪支1支、仿真枪10支,管制刀具10把以上的涉爆涉枪涉刀案件,起直接作用的奖励1000元、起间接作用的奖励500元;

②破获非法制贩爆炸物品、枪支弹药、管制刀具窝点的涉爆涉枪涉刀案件,起直接作用的奖励10000元、起间接作用的奖励5000元;

2、严重暴力案件

①危害较大并在本地区有一定影响或由市公安机关挂牌督办的严重暴力案件,起直接作用的奖励10000元、起间接作用的奖励5000元;

②危害极大、影响极其恶劣并由市级以上公安机关挂牌督办的严重暴力案件,起直接作用的奖励20000元、起间接作用的奖励10000元。

3、恐怖主义案件

①一般恐怖主义案件,起直接作用的奖励20000元、起间接作用的奖励10000元;

②危害较大并在本地区影响极大的恐怖主义案件,起直接作用的奖励50000元、起间接作用的奖励25000元;

③危害极大、影响极其恶劣并由市级以上公安机关挂牌督办的恐怖主义案件,起直接作用的奖励100000元、起间接作用的奖励50000元;

(四)举报其它刑事犯罪案件奖励标准:

1、一般刑事案件,起直接作用的奖励1000元、起间接作用的奖励500元;举报抢夺、抢劫、入室盗窃及盗窃机动车辆案件线索的,起直接作用的奖励1500元、起间接作用的奖励1000元;

2、重大刑事案件或由市公安机关挂牌督办的刑事案件,起直接作用的奖励2000元、起间接作用的奖励1000元;

3、特大刑事案件或由省级以上公安机关挂牌督办的刑事案件, 起直接作用的奖励10000元、起间接作用的奖励5000元;涉及命案、涉黑、盗抢机动车等特大案件,起直接作用的奖励30000元、起间接作用的奖励15000元。

(五)对符合《广东省对举报“黄赌毒”案件有功人员的奖励办法 》、《广东省对举报赌场有功人员的奖励办法》、《广东省举报“私彩”违法犯罪活动有功人员奖励办法》和《广东省奖励举报非法光盘生产线和音像领域其他违法犯罪活动有功人员暂行办法》的举报人,按上述规定办法执行。

第十四条 对举报线索实行首报奖励和次报补充有效线索奖励原则。对多人举报同一线索的,原则上只奖励第一举报人,对于补充举报新的有效线索的,视具体情况予以奖励。

第十五条 根据同一举报线索破获两类或以上案件的,只按其中最高的奖励标准进行奖励。

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奖励范围:

(一)违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举报的;

(二)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案件侦查、审查、审判过程中先于举报人发现尚未被查处的违法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先于举报人交代了尚未被查处的违法犯罪事实的;

(三)负有特定义务的人员检举属其义务范围的违法犯罪事实、证据和违法犯罪嫌疑人的;

(四)相关法律规定的不作奖励的情形。

第十七条 严禁借举报之名诬告陷害他人,违者将依法予以处理。

第十八条 严禁办案人员泄漏线索给他人举报,违者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处理。

第十九条 公安机关按照严格保密的原则,建立举报材料管理保密制度,保障举报人的安全。对举报人的身份、住址、举报内容、奖金发放等情况严格保密。对违反工作纪律和保密规定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工作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条 举报违法犯罪线索的行为受法律保护,对于打击报复举报人的,依法处罚。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市公安局、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2007年4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2年3月31日。

共青团中央关于在加强农村基层团组织建设中实施“共青团服务万村脱贫致富奔小康行动”的意见

共青团中央


共青团中央关于在加强农村基层团组织建设中实施“共青团服务万村脱贫致富奔小康行动”的意见

(一九九五年四月三日)



  共青团十三届三中全会以党的十四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结合团的实际,作出了《关于加强团的建设若干问题的决定》,提出了新形势下加强团的建设的指导思想、工作原则和主要任务,对在以党组织为核心的农村基层组织建设中加强农村基层团组织建设进行了部署。各地团组织在党委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团的十三届三中全会的部署要求,认真扎实地开展了农村基层团组织整顿和建设,取得了良好的开局。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的通知》和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使农村基层团组织在服务党的农村工作大局中,走出以服务促建设、以服务求活跃的新路,更好地发挥团组织在推动农村改革深化、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中的积极作用,团中央决定,从现在起到本世纪末,在全国农村基层团组织中实施“共青团服务万村脱贫致富奔小康行动”(简称“服务万村行动”)。

(一)

  “服务万村行动”以党的十四届四中全会和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把加强农村基层团组织建设与服务农村经济全面发展、服务农村青年致富成才有机结合起来,以加强农村基层团组织建设和促进农村脱贫致富奔小康为目标,以兴办服务项目和实体为突破口,立足于调动和发挥基层团组织和团员青年的积极性,广泛动员和依靠社会力量,通过团的中央和地方各级领导机关以各种形式联系上万个农村团组织(1995年先期启动1000个示范村),取得经验和成果,辐射和带动全国百万农村团组织,逐步建立农村青年服务体系,全面活跃农村基层团的工作。

  实施“服务万村行动”,是共青团服务党在农村中心工作的重要举措。当前和今后几年,党在农村的中心任务是全面发展和繁荣农村经济,保证农产品的有效供给,确保到本世纪末生产一万亿斤粮食和农民生活达到小康水平。农村团的各项工作都必须围绕这一中心任务来开展,在两个文明建设中做出应有的贡献。

  实施“服务万村行动”,是共青团发挥组织优势,动员和依靠社会力量,共同支援农村发展的积极探索。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进程中,大力保护和扶持农业,促进工业与农业、城市与农村、东部与中西部经济协调发展,关系我国改革、发展、稳定的全局,关系社会主义政权的巩固。共青团要充分运用组织网络,依靠各行各业力量,在农业的发展、农民的富裕和农村社会的进步中,发挥积极的促进作用。

  实施“服务万村行动”,是贯彻团的十三届三中全会《决定》精神,建设青年服务体系,加强农村基层团组织建设的具体实践。要把建设农村青年服务体系和巩固、调整、发展农村基层团组织有机结合起来,使基层团组织增强服务意识,强化服务功能,在兴办服务项目和实体上求突破,在服务青年的过程中吸引和凝聚青年,搞好班子、队伍和制度建设,焕发内在活力。

  实施“服务万村行动”,是落实党中央关于领导机关干部要深入基层的要求,促进团的领导机关更好地为基层服务的实际措施。实践证明,抓农村基层团组织建设,一般号召不行,必须深入基层,调查研究,进行具体指导和帮助。团的中央和地方各级领导机关要联系一定数量的村,在深入基层上做得更好,在服务基层上做得更实。同时,通过抓点示范,总结经验,掌握一批过得硬的典型,更好地指导和推动“服务万村行动”的顺利实施,促进农村团的工作全面活跃。

(二)

  “服务万村行动”是加强农村基层团组织建设的重要抓手,是推动两项跨世纪青年工程在农村深化落实的工作载体。要围绕团的十三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的农村基层团组织建设四项基本目标,落实以下三项任务。

  1.以建设服务青年脱贫致富奔小康的好班子为重点,加强农村基层团组织建设。要根据党委的统一部署,与农村党支部整顿同步,力争用三年时间把松散瘫痪的农村基层团组织整顿好。要把加强领导班子建设放在首位,特别要根据兴办服务项目和实体的要求,选拔优秀青年党团员担任村团支部书记,提高班子的整体素质,增强其带领青年脱贫致富奔小康的能力。要加强团员队伍建设和团的制度建设,坚持标准、保证质量,大量吸收农村先进青年人团,积极推荐政治素质好,在实施“服务万村行动”中表现突出的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

  2.以培养适应农村跨世纪发展需要的好队伍为着眼点,努力提高农村青年的思想道德和科技文化素质。要对广大农村青年进行爱祖国、爱家乡的教育,帮助他们增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责任感、使命感。引导青年学习党的富民政策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知识,提高觉悟,更新观念,开阔思路,形成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思想、道德和行为规范。要大力开展扫盲工作,在青年中普及文化和科学知识。广泛开展实用技术培训,组织青年学习和推广各类实用技术,培养大批青年科学种田能手和发展多种经营的青年致富能人。在此基础上,对具有一定文化素质、技术基础和经营意识的青年,进行较高层次的系统培训,培养一批有技术、懂市场、善经营的青年种粮种棉大户、青年乡镇企业家和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带头人,形成一支推动农村两个文明建设的青年骨干力量。

  3.以选准服务当地经济发展和青年致富的好项目为切入点,建设农村青年服务体系。要根据当地主导产业发展的要求,从实际出发,选准投资少、见效快、前景好的服务项目,建立服务组织,兴办服务实体。要立足于促进农业朝着优质、高产、高效的方向发展,推广优良品种,积极开展科技服务;立足于促进乡镇企业的发展,积极开展青工技术培训和供应、营销等服务;立足于促进农村第三产业的发展,广泛开展产前、产中、产后一条龙服务;立足于促进当地资源综合开发利用,为青年开发荒山荒地、河湖水面,大力发展种养业和庭院经济服务;立足于促进农村小集镇建设,组织青年闯市场、建市场,为搞活农村商品流通服务;立足于促进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兴办青年活动阵地及书报刊发行网络,为丰富青年文化生活和移风易俗服务。团组织兴办服务项目和实体要从市场需求出发,按经济规律办事,量力而行,逐步积累,滚动发展,采取团组织独资、合资经营和青年股份合作等多种形式,明确产权关系,实行科学管理。

  实施“服务万村行动”,落实三项工作任务,要使农村基层团组织建设达到以下八条标准:一是领导班子健全,团支部书记和班子成员有为青年脱贫致富奔小康服务的本领;二是兴办一个以上服务项目或实体,团组织有保证正常开展工作的经费收入,并逐年有所递增;三是培训70%以上的青年掌握一到二门实用技术,20%以上的青年成为致富能手或青年星火带头人;四是能够为青年提供致富信息,帮助大多数青年找到致富门路,青年年收入在现有基础上翻一番;五是基本完成青年扫盲任务;六是团员在致富行动中走在前列,团员占青年的比例达到20%以上;七是每年能够推荐一、二名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八是制度健全有效,组织运转正常。

(三)

  “服务万村行动”是共青团服务社会、服务青年、服务基层的有机结合。团的各级领导机关要强化服务意识,转变工作作风,集中团内力量,调动社会资源,想方设法,积极主动地为农村基层团组织和农村青年办实事,努力提供以下五个方面的服务。

  1.科技服务。团中央将确定和建立十个能涵盖农业技术主要门类的全国青年星火培训基地,培训农村青年星火科技骨干,组织部分全国青年星火带头人到各地进行技术示范、指导和培训,组织大学生志愿者深入农村,开发科技服务活动。团的地方各级领导机关,要继续深化培养青年星火带头人和农村青年实用技术培训活动,通过多种形式的培训,培养青年星火带头人,推广农业科技项目。要联合农业科技部门,发动和组织农业科技人员送技下乡,上门服务。特别是团县(市)委,要根据本地农村主导产业发展的要求,发挥乡(镇)团委的积极性,有计划地培训农村青年,建立青年科技服务组织,开展经常性的技术服务。各级团委在开展技术培训中,要注意发挥团校的作用,把县(市)、乡(镇)、村团干部作为重要培训对象,使他们掌握帮助青年脱贫致富奔小康的本领。

  2.信息服务。团的各级领导机关要面向社会,广泛收集项目、技术、人才、市场等方面的适用信息,为农村基层团组织兴办服务项目和实体,为农村青年找到致富门路提供信息服务。团中央将建立“服务万村行动”信息中心;区省(区、市)、地(市)委应建立信息库;团县(市)委建立信息服务站,并在乡(镇)、村团干部和青年致富能手、青年星火带头人中发展信息员。争取经过几年的努力,逐步建立起一个来源广泛、内容丰富、传递及时、能够自我运转和发展的农村青年致富信息服务系统。

  3.文化服务。团中央将联合国家教委,从1995年起,组织开展大中学生志愿扫盲活动,为广大农村培养扫盲师资,帮助扫除青年文育。要通过深化少先队“手拉手”活动,发动城市和较发达地区的少先队员、辅导员捐赠图书,为10000所贫困地区农村学校建立书屋。同时,通过发动社会捐赠,为10000所农村学校建立“希望书库”。1995年,要在全国选定30个县(市),投入一定的资金,开展建立青少年书报刊发行网络的试点,在取得经验的基础上,逐步推进,扩大规模。团的地方各级领导机关,要积极配合和落实以上各项工作,同时,根据新形势下农村青年的文化需求,指导和帮助农村基层团组织搞好青年文化阵地建设,因地制宜地开展多种形式的读书、读报、文娱体育等活动,培植健康的乡土文化,为广大农村青年提供丰富的精神食粮。

  4.政策服务。团中央已与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下发文件,对55个国家级贫困县的550个村团组织兴办扶贫开发项目给予政策扶持,要求有关省(区)、县扶贫部门在安排扶贫资金时,对团组织兴办的项目实行同等优先的原则,省(区)扶贫部门对这些县给予重点支持和资金倾斜。团中央将继续争取中央和国务院有关部委的支持,努力为加强农村基层团组织建设和建设农村青年服务体系提供政策服务。团的地方各级领导机关要主动向党政有关部门介绍“服务万村行动”,赢得政策支持,争取党政有关部门帮助推进“服务万村行动”。同时,要进一步落实好已有的关于加强农村团的工作的政策规定,切实发挥政策的作用,为“服务万村行动”的顺利实施创造条件。

  5.资金服务。团的中央和地方各级领导机关,要采取向政府有关部门要一点,从团办实体抽一点,找社会有关单位筹一点的办法,努力为农村基层团组织开展青年技术培训和兴办服务项目、实体,提供资金支持,要特别注重发挥共青团组织网络隆全、社会联系广泛的优势,发动各类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经济发达地区,与经济欠发达地区和贫困地区的村建立结对互助关系,引导社会资源,为团组织兴办服务项目和实体提供资金和物力支持。

(四)

  为保证“服务万村行动”顺利进行,各地团组织要认真落实以下工作要求:

  1.建立工作机构,集中团内力量,打好总体战。为了协调和集中全团各个方面的力量,推动“服务万村行动”,团中央书记处决定,成立共青团全国基层组织建设领导小组,在团中央书记处的领导下,由书记处成员任组长、副组长,并抽调力量,设立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服务万村行动”的综合协调和服务指导工作。团的县以上领导机关,都应建立专门工作机构,把团的各项需要在农村落实的工作统一到“服务万村行动”中来,使团的各个部门都为农村工作办实事,形成工作合力。要进一步加强乡(镇)团委建设,配好专职团干部,充分发挥乡(镇)团委在“服务万村行动”中的重要作用。

  2.把“服务万村行动”纳入各地农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的工作部署,争取党委的领导和政府的支持。各地在实施这一行动时,既要考虑到本地区实现小康目标的规划,又要紧密结合党委关于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的工作安排,进一步取得党政领导的重视和社会各方面的支持,充分依靠党建带团建的优势,使“服务万村行动”在实现党的农村中心任务和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中扎扎实实地开展起来。

  3.要充分发挥各级团组织和广大农村团员青年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服务万村行动”是农村团的工作的新探索,各级团组织要在实践中提高认识,大胆创新,积累经验。要处理好继承与创新的关系,实践中行之有效的各项活动和工作方法要继续坚持。要鼓励和支持基层团组织和广大团员青年新的探索、新的创造,及时总结基层的新鲜经验。团中央将建立农村团组织服务青年脱贫致富奔小康奖励发展基金,奖励在“服务万村行动”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县(市)、乡(镇)、村团组织。团的地方各级领导机关,也要做好“服务万村行动”的表彰、奖励工作。

  4.找准位置,立足于服务开展工作。全面发展农村经济,实现脱贫致富奔小康,是党在农村的中心任务。共青团是党的助手,实施“服务万村行动”,旨在增强农村基层团组织的服务功能和工作实力,为多数青年提供有效服务,促进农村实现脱贫致富奔小康的目标。各地团组织要把实施“服务万村行动”的立足点放在服务上,实事求是,量力而行,防止超越自身能力,不切实际地大包大揽。团的各级领导机关开展抓点工作,也要把立足点放在服务上,紧紧依靠当地党团组织,密切联系青年群众,调动和发挥基层团干部的积极性和创造性,防止把指导服务变成包办代替。

  5.精心规划,以点带面,抓好落实。“服务万村行动”时间跨度大,内容丰富,任务艰巨。各级团组织要制定总体规划和阶段性工作方案,做到目标明确,步骤清晰,方法得当,措施有力。要层层落实工作责任制,加强督促检查。要正确把握实施“服务万村行动”中点和面的关系,在为先期启动村的示范村提供实际帮助和具体服务,抓好典型的同时,面向广大农村基层团组织,通过先期启动的示范和辐射,使一批又一批的农村基层团组织进入“服务万村行动”的行列,全面加强农村基层团组织建设,带动百万农村团支部普遍活跃起来。

附:先期启动的1000个示范村布点工作方案

 

先期启动的1000个示范村布点工作方案

 

  1995年,“服务万村行动”在全国先期启动1000个示范村,由团的中央、省(区、市)、地(市)、县(市)四级领导机关分级负责,共同给予指导,提供服务。1000个示范村在两类地区布点:一是在全国29个省、区、市相对贫困的县布点450个村。考虑到农村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在北京。天津、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广东、海南等九省、市,各布点10个村;其余省、区各布点18个村(根据西藏自治区的实际情况,不安排布点,由团中央给予专项支持)。二是在国家级贫困县数量较多的24个省、区的55个国家级贫困县,按照每县平均10个村,共布点550个村。其中,在有30个以上国家级贫困县的省、区,各确定4个县;在有25个至30个国家级贫困县的省、区,各确定2?个县;北京、天津、上海、江苏没有国家级贫困县,广东、浙江国家级贫困县数量较少,不安排布点;其余省、区各确定1个县。

  示范村的选点工作由团省、区、市委统筹安排,为使示范村具有典型性、代表性,切实起到示范作用,选点时,既要选择在当地经济条件相对较好,经过指导、帮助能够达到小康的村,也要选择经济条件相对较差,经过指导、帮助能够实现脱贫的村;既要选择团组织较为健全,团的工作基础较好的村,也要选择团的工作较为薄弱,经过指导、帮助,团组织面貌能够改变的村。为便于开展工作,获得规模效应,在布局上可相对集中,示范村要认真填写“服务万村行动登记表”。各级团委要逐级建立示范村档案。团省、区、市委要于四月底以前将示范村的登记表(一式二份)报团中央基层组织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团的各级领导机关要明确职责,齐抓共管,为示范村落实“服务万村行动”的三项任务提供实际帮助和具体服务。团中央将发动社会支持、协调社会资源并争取政策扶持;团省、区、市委要统一协调本地区的抓点工作,将社会资源和扶贫政策落实到位,并努力提供项目和资金扶持,做好必要的配套工作;团地(市)、县(市)委要具体帮助示范村团组织配好班子,选好项目,搞好培训,并注意抓好乡(镇)团委建设,充分发挥乡(镇)团委在抓点工作中的重要作用。

  先期启动的1000个示范村名额分配如下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