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粮食局关于废止有关粮食行业标准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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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粮食局关于废止有关粮食行业标准的通告

国家粮食局


国家粮食局关于废止有关粮食行业标准的通告

国粮通[2004]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GB 1534—2003《花生油》等一批新的食用油标准的发布实施情况,国家粮食局决定,自2005年2月1日起废止14项行业标准。
特此通告。
附件:废止的粮食行业标准目录


二○○四年十月八日



废止的粮食行业标准目录
国家粮食局
2004年10月

LS/T 3226—1987 大豆色拉油
LS/T 3227—1987 菜籽色拉油
LS/T 3228—1988 花生色拉油
LS/T 3229—1988 棉籽色拉油
LS/T 3230—1988 葵花籽色拉油
LS/T 3231—1988 米糠色拉油
LS/T 3232—1988 花生高级烹调油
LS/T 3233—1988 棉籽高级烹调油
LS/T 3234—1988 葵花籽高级烹调油
LS/T 3235—1988 米糠高级烹调油
LS/T 3236—1987 高级菜籽烹调油
LS/T 3237—1987 高级大豆烹调油
LS/T 3238—1987 玉米胚油
LS/T 3239—1989 精炼米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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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送变电工程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决算报告编制办法的补充规定

电力部


关于发送变电工程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决算报告编制办法的补充规定
1995年7月25日,电力工业部

通知
各电管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局,水电工程总公司,武警水电指挥部,武汉超高压公司,二滩水电开发公司,南方电力联营公司,华能集团公司,华能国际电力开发公司,华能发电公司,乌江水电开发公司,清江水电开发公司,广蓄联营公司:
为及时进行基本建设竣工决算,正确核算工程成本及资产价值,并缓解电力基本建设投资供需紧张的矛盾,根据财政部颁发的工业企业财务制度和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精神及基本建设财务制度的补充规定,现对《电力发、送、变电工程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决算报告编制办法(试行)》(能源经〔1992〕960号文)补充规定如下,请结合各项目的具体情况按照执行。
一、多台发电机组同期建设的项目,在每一台机组试运行并正式投入运行后,即可编制单机竣工决算。待一期工程全部完工后,将每台机组分摊的费用进行调整,编出总的工程竣工决算报告(竣工决算报告具体要求见竣工决算编制办法)。
二、单机竣工决算的编制应以原能源部能源经〔1992〕960号文和执行概算为依据。
三、单机竣工决算按单位工程进行编制,主要有以下三张表及编表说明。
1、竣工工程决算一览表(见附表)
2、其他费用明细表(见附表)
3、移交使用的资产总表(见附表)
四、单机竣工决算编制的范围为当期完成投运并移交生产运行部门的固定资产、流动资产、递延资产和无形资产及有关费用。
水电站工程在水库蓄水验收、机组启动验收、单位工程验收中分步、分项完成投运项目的移交工作。投运项目未完部分作甩项处理。全部工程完工后再进行未完项目的验收与移交。
费用按每台机当期所发生的实际费用摊销,工程全部竣工后一次调整。
计入购建资产价值的贷款利息以编制单位竣工决算的结帐时间为终止点。此后生产经营期间发生的利息,由生产单位计入财务费用。
设备价值根据采购费用(或当时的概算价格)按单机比例分拆。
工程已完工并投入运行的公用系统及有关辅助生产设施在编制竣工决算时一并列入。
移交生产单位的资产要与“应收生产单位投资借款”数相一致。
五、单机竣工决算编制完后,报网、省局和各投资方或董事会备案。工程总决算报网、省局(或董事会)审批后报部。
六、单机竣工决算要在单机投运移交生产运行的三个月内编制完成。
七、对现行竣工决算办法的修改意见。
1、建议项目跨越1993年7月1日时间段的,对在1993年7月1日以前发生的应核销投资支出、应核销其他支出、转出投资,可按原规定列报。在1993年7月1日以后发生的按财政部现行规定列报,即递延资产、无形资产、流动资产。
2、“竣工工程决算一览表”(见附表,现行办法竣建02-1续表)。
表中“投资借款利息”反映实际发生的基建投资借款利息中超出概算或概算未列部分。概算已列并已实际发生数,在“合计”行前列示。
“汇兑损益”反映编制竣工决算时,按当时国家外汇牌价卖出价计算与概算所列汇率折合人民币的差额。
本表数字关系为:
投资合计=合计+投资借款利息+汇兑损益;
移交生产单位资产总值=投资合计-应核销投资-转出投资-大型临时设施回收。
3、其他费用明细表(见附表,现行办法竣建03表),本表反映列入概算的其他费用及1993年7月1日以前所发生的应核销其他支出。
表中“分摊计入”是指按工作量分摊计入工程造价的共同费用。
“移交生产单位部分”栏下,增加“无形资产”、“递延资产”,用以反映直接移交生产的各项资产。
“不计入交付使用资产部分”反映1993年7月1日以前发生的应核销投资支出和转出投资。
本表的数字关系为:
第6栏=第1+第2+第3+第4+第5栏;
第8栏=第6+第7栏。
4、“交付使用的资产总表”(见附表,现行办法竣建05表)。本表反映建设项目竣工交付生产使用的各项资产,包括新增加的“无形资产”和“递延资产”。同时,与“其他费用明细表”相对应,增加了第四栏至第九栏有关其他费用内容。
铺底流动资金在流动资产项下反映。
本表的数字关系为:
第9栏=第4+第5+第6+第7+第8栏;
第10栏=第1+第2+第3+第9栏。
5、“竣工工程财务决算表”(见附表,现行办法竣建06表),本表反映建设项目从开工至竣工,分年度的财务状况,应与项目年度财务决算相符。考虑目前大部分项目跨越1993年7月1日时间段,因此,暂保留原来的“应核销投资支出”、“应核销其他支出”、“转出投资”。另增加无形资产和递延资产的内容。在“交付使用资产”项下增加“固定资产”、“流动资产”、“无形资产”和“递延资产”等分项。
6、原属转出投资性质的固定资产,如铁路专用线、公路、码头、船闸等,可按两种方法进行处理。
第一种:将发生的投资进入待摊投资,摊入机组设备价值。
第二种:将发生的投资形成固定资产,在竣工决算中单独列出,以无形资产转生产运行部门。
按以上两种办法处理,如发生资产转移,需报部审批。批准后方可办理资产转移手续。
附件:1、竣工工程决算一览表(略)
2、其他费用明细表(略)
3、移交使用的资产总表(略)
4、竣工工程财务决算表(略)


长沙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长沙市电信条例》的决定

湖南省长沙市人大常委会


长沙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长沙市电信条例》的决定



(2002年4月29日长沙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通过2002年6月3日湖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批准)



长沙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了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废止《长沙市电信条例》的议案,决定废止《长沙市电信条例》。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002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