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国家经贸委《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的目录》(第二批)的通知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25 11:54:58
浏览:8175
来源:法律资料网
下载地址: 点击此处下载
关于转发国家经贸委《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的目录》(第二批)的通知
关于转发国家经贸委《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的目录》(第二批)的通知
环发[2000]35号
2000-02-2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
按照《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1997年,国家经贸委、原国家环保局、原机械部发出了《关于公布第一批严重污染环境(大气)的淘汰工艺与设备名录的通知》;国家经贸委于1999年公布了《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的目录》(第一批)。现将国家经贸委于2000年公布的《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的目录》(第二批)转发你们。请各地环保部门在审批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时严格把关,不得批准与淘汰名录中所列的落后生产能力、工艺、设备和产品有关的项目。同时,继续按照《关于做好关停小火电机组清理整顿小玻璃小水泥厂小炼油厂等有关工作的通知》(环发[1999]151号)的要求,加强监督管理。
二〇〇〇年二月二十一日
抄送: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各直属单位、各派出机构
下载地址:
点击此处下载